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根据《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拟成立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委员会委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委员为市人民政府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法律专家学者,社会律师,政府部门业务骨干,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长期在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内工作或生活;
(二)年满25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有能力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三)有相应的时间参加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案件咨询会议、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听证会以及其它咨询事项;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在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有政府法律工作和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或者行政管理经验(工作年限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wxzfyy2023@163.com。联系人:成家希,联系电话:0474—8380511。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愿报名,注明擅长领域,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法律执业资格和具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特别是能体现擅长领域方面专业能力的资料)、证书等原件的PDF格式文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三)审核及聘任
1.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求,确定咨询委员会拟聘任名单。
2.委员推荐人选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委员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的取消资格。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