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一)完成教学基本素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
(三)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且跨专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面试主要内容、程序及分值
1.面试主要内容: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程序
(1)准备:考生根据申请任教学科自备一册教材,由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部分内容为面试内容,考生准备15分钟后进行试讲。
(2)试讲: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3)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3.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评分标准规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面试时间安排
(一)校本部教师面试安排
1.报名:请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7日12:00前将《参加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送至任普慧OA。
2.面试:6月11日上午开始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8:00前到达候考室(主教学楼6楼16中教室),进行抽签,8:30按抽签顺序开始面试。地点在主教学楼6楼49小教室、50小教室。
(二)各临床医学院面试安排
请各临床医学院于6月11日15:00前将《参加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送至任普慧OA。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免面试人员
(一)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的人员。
(二)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同相近的人员。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
2.参加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明细表
人事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