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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5-18 09:47:32 | 编辑 十二

来源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锡林郭勒盟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锡林郭勒盟的人员。

(二)持有锡林郭勒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外盟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予以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锡林郭勒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锡林郭勒盟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7月22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17日17:00。

凡在锡林郭勒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提前访问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市认定机构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锡林郭勒盟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线上确认

本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线上确认,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可提交线上审核材料,申请人请将审核材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锡林郭勒盟教育局教师资格审核指定邮箱:xmjzrd@163.com。

线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7:30,网上报名后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扫描材料的,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注意截止期限。

扫描件清单如下:

1.居民户口簿(非锡林郭勒盟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在锡林郭勒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证。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验证的,不用提交;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6.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7.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体检完成后将体检合格表和体检材料扫描。

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体检中心(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西街187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宇峰,0479-8104130。体检时需空腹,体检结束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领取体检报告。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户籍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便后续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非锡林郭勒盟户籍人员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发送至邮箱。

注:以上材料1-8项为扫描件,第9项户籍信息登记表为电子表格。

各旗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纸质照片,故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不能邮寄,届时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教育”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证书领取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锡林郭勒盟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锡林郭勒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户籍信息登记表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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