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复审合格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具体要求
体检时间:2024年3月7日
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50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时到满洲里市人民医院二楼体检科集合;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生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所有项目做完后,务必将体检表交给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单及表格个人不得带走,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离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工作纪律,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管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日注意清淡饮食、忌酒、忌甜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检查当天需空腹(禁食、禁水)完成抽血、腹部彩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2.采血、腹部彩超等项目检查前请空腹(禁食、禁水),孕妇请提前与体检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上交怀孕证明(彩超报告)避开X线检查。
3.女性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或穿有珠片或带有金属钮扣的文胸、衣服。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本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人员要于体检前联系市卫健委。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事项咨询电话:0470-6262393
二、考察
(一)根据《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具体时间等招聘单位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察成立2人(含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卫健委。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