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及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下审核方式。
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地点:(按照所报考单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
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康复路14号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一楼理论大讲堂;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新桥靠巷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或护照。
3.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写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格式见附件1)。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3)各2份。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7.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岗位,考生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招聘条件中含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六、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0471-3673518
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0471-3258950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471-510319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