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践杂志社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7分。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资格复审方式: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
2.时间: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地点:实践杂志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5楼会议室。
4.咨询电话:0471-4812958。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有效期内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起所有教育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审查现场需要扫描二维码进行确认(大学起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县市区以上(含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6.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单位的工资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7.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
8.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3,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不需提供)各1份。
9.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10.以上所需材料请按原件、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并按顺序排列好。
四、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加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加试)资格。
3.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加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
5.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6.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践杂志社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附件:
实践杂志社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