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确保林区后继有林也后继有人”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赋能计划”,加强林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学生返乡就业,助力本土发展,根据《牙克石市2023年“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14名大学生到14个行政村工作,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服务基层;
5.2023年8月31日前具有牙克石市户籍,包括因高考迁出户籍的牙克石生源;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即198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约定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
公告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yks.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牙克石市2023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规格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和截止到报名开始时间的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研究生)起止时间、毕业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时期的经历,要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个人简历不按要求填写,审核将不予通过(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仔细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提交后,报考人员要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3.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报名结果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网站查询报名结果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3日。
查询结果显示须完善信息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提交,未按时完善信息的,审核结果为不通过。(重要提示)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计划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比例相应减少引进人数。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y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名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2.5分。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适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引进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并列,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3.携带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服务期满不超过三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党员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党(工)委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在市外的牙克石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牙克石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牙克石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人员须持第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由审查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当日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递补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下一名报考人员。
7.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8.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公布成绩时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引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引才计划内末位总成绩相同且存在取舍关系(从第一名至最后一名总人数多于计划引才人数),按下列顺序依次比较,确定人选:①笔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优先;③党员优先;④ 服务期满获得合格证书不超过三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优先;⑤退役军人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考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须实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问题调查线索。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拟录用人员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市人社局按规定签订录用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录用资格。
(3)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的。
四、待遇
录用后在村服务期限为3年,期间月工资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乡镇补贴。村服务满3年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批准,落实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所在镇;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引进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引才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了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才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录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
(一)引才工作期间的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相关事宜,将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在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牙克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7202640市委组织部人才室)
0470-3941030(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
监督电话:0470-7306580
牙克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