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遗落出租车上,司机不愿归还,报警后警察却说无权强令司机返还。同学们看到这样的新闻,可能会感到不理解,甚至觉得警方不作为、不处理盗窃案件。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司机的行为并不是盗窃,而是构成侵占。侵占作为自诉罪名,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不能立案,受害者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大家对此类事件产生误解大多是因为混淆了盗窃与侵占两个不同罪名,本篇成公教育将为大家梳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概念:
(一)盗窃罪
盗窃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占罪
侵占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区别:
通过概念我们可以发现盗窃罪和侵占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的罪名,但是二者的行为对象有很大区别。盗窃罪必须针对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例如张三在高铁站将行李箱交给李四帮忙保管后去上厕所,李四乘机将行李箱带走,此时不构成盗窃;但如果张三没买到当天车票,睡在候车室,行李箱放在身旁,李四看见后顺手牵羊将行李箱拿走,此时构成盗窃。
而侵占罪则恰恰相反,必须针对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脱离占有物,侵占主要包括对委托物侵占和对脱离占有物侵占。委托物侵占只能针对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例如张三把电脑交给李四保管,请求李四归还时李四却拒不归还,此时李四构成对委托物侵占。脱离占有物侵占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其对象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例如张三将自己的私房钱放在铁盒里埋在自家院内,时间长了忘记此事,后将房屋卖给李四,李四发现院内埋藏的钱,拒不归还,此时李四构成对脱离占有物侵占。
因此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侵犯财产时财物究竟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
三、案例辨析:
(一)张三乘坐李四的出租车,下车时新买的苹果最新款手机遗忘在车上,李四看到后将手机据为己有、拒不归还。
解析:本案中手机为乘客张三的遗忘物,在张三下车后已脱离张三占有,因此李四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二)张三乘坐李四的出租车,下车时新买的苹果最新款手机遗忘在车上,之后李四接到下一位乘客王五,王五发现手机后偷偷将手机揣进自己口袋里。
解析:本案中张三遗忘在出租车上的手机已经脱离本人占有,但依然在出租车空间内,而出租车本身由司机占有,遗忘在出租车内的手机当然转移由司机李四占有保管。因此王五将手机揣进自己口袋的行为依然是针对他人占有物,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