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考生备考事业单位中的重点考察内容。而犯罪主体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不仅在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而且也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成公教育带来“2025年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犯罪主体”的内容。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参与者,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犯罪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即出生并活着),而单位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在犯罪主体中,自然人是最为常见的类型。然而在是否构成犯罪上,自然人要考虑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方面:
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能力角度(即精神状态角度)来说,《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了自然人之外,单位也可以是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模式: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补充。双罚制的含义是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罚制的含义则为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对于提高公民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意识具有重要作用。人们可以通过了解犯罪主体的类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有利于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犯罪主体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在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在日常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