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医学类专业岗位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4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医学类专业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二、考察相关事宜
卫生健康系统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精神康复医院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卫生健康系统应聘人员:
时间:2024年7月22日;
地点:市卫健委五楼501室;
联系电话:0474—8324039 ; 0474-8303202。
2.市精神康复医院应聘人员:
时间:2024年7月22日;
地点:市民政局1308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永安路中段西侧);
联系电话:0474—8300753 ; 18947855599。
(二)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三)考察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察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部门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进行审阅。
2.应聘人员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考察前到对应考察单位办理。
3.考察具体事宜由考察部门确定,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察递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后续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4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医学类专业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x
2、乌兰察布市2024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医学类专业岗位考察材料清单.doc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