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体检医院:国药北方医院(青山区团结大街16号、九星电子西600米路南)。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面试通知书、2寸近期红底彩照一张。体检费450元由考生支付。
体检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
(五)本次体检工作实行“体检结果互认”制度。考生于2023年1月10日—2024年7月10日期间已参加过其他批次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避免考生重复体检。考生应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告知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六)若考生处于妊娠期请提前联系招聘单位并如实告知。
(七)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事宜
(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2人以上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时间从7月15日至7月30日,请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月15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组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是否为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99985
附件:体检温馨提示.docx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