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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牙克石市调入市域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7 16:41:15 | 编辑 十二

来源 :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帮助我市干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赡养老人实际困难,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启动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数量

  在牙克石市域外(编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赡养老人原因本人自愿回牙克石市工作。其中:因两地分居申请调入的,申请人配偶须为牙克石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域内驻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因赡养老人申请调入的,申请人父母一方必须为牙克石市户籍地居民。

  具体调入岗位及数量以《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二、调入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公开调入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推进,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坚持事业为上。着眼全市各领域各行业,把握用人需求,突出政治标准,为基层一线注入新活力,集聚干事创业力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此次公开调入工作,主要是回应因夫妻两地分居或赡养老人并有意愿回我市长期稳定工作人员的需求,切实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坚持编内调配。严格执行编制政策,调入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不得超职级职数进人,不得超岗位设置聘岗。拟调人员在调出单位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根据拟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转任相应职级;在调出单位原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根据拟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转任相应职级或降低职级;拟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拟调入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履行聘任手续,无空岗可按照“就近就低”原则,超岗位向下低聘一个等级。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调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公开透明操作,公开调入相关事宜由牙克石市公开调入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规守纪;

  2.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73年6月5日以后出生);

  拟调入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4.除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参加年度考核年限未满三年,以实际参加年限计算;

  5.申请调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且在牙克石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优先调入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申请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原用人地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3.有违纪违法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或影响期和处分期满不宜调动的;

  5.与申请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9.其他不符合调入条件的情形。

  四、调入方向

  (一)申报人员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可申请调入牙克石市各镇街机关、市直机关和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已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可调入已经自治区认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三)申报人员为正式列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申请调入牙克石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五、调入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3.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因两地分居申请调入的需提供

  (1)附件2-1《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两地分居)》;

  (2)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材料;

  (3)申请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因赡养老人申请调入的需提供

  (1)附件2-2《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赡养老人)》;

  (2)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本人页),与父母非同户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2)申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3)党员身份: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须在附件2-1、2-2《申请表》简历处明确注明;

  (5)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报名流程:

  (1)报送材料: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申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要保证资料的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在整个公开调入过程中,申请调入人员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联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申报人员要按照岗位表备注栏所标注申报部门,将报名材料分别报送至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附后)。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需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7:30,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修改申报材料的不再审核。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束后,牙克石市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汇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初审符合条件人选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通知申报人员。

  (二)组织考察

  根据拟调岗位申请情况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拟调入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实施。

  (三)组织面试

  根据考察结果,当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申报人数超过需求数且无人或多人符合优先调入情形时,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拟调入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该岗位进行面试。

  (四)择优调配

  1.当拟调岗位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等于需求数时,根据考察结果,申报人员可直接纳入调配建议方案;

  2.当拟调岗位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大于需求人数,且申报人员中只有1人存在优先调入情形时,根据考察结果,符合优先调入条件人员可直接纳入调配建议方案,其他人员进行岗位调剂;

  3.进入面试环节的岗位,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调人员并纳入调配建议方案,其他人员进行岗位调剂。

  4.服从调剂的人员,经征求拟调剂单位意见,重新确定其拟调岗位并纳入调配建议方案。

  调配建议方案经牙克石市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牙克石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五)进行公示

  公开调入人员调配建议方案经牙克石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公开调入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处理。执行公开调入回避制度,从事公开调入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必须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调入资格的,取消调入,3年内不予调入。

  (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仅适用于2024年公开调入计划,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牙克石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470-7209667,邮箱:ykszzbgwygls@qq.com

  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0-3941919,邮箱:rsjrs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

  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6466

  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0-7306580

  附件:

  1.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1.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两地分居)

  2-2.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赡养老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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