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经学校研究,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
一、岗位计划
本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数为1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列编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以上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须取得引进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证、硕士录取通知书、硕士开设课程目录、硕士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硕士论文等材料,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经认定,所学专业与公布的引进岗位专业相近的方可报名;不得以第二学位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引进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9.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10.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引进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引进报名开始日前(含引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4年6月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按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党委研究、拟引进人员公示、聘用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报名网址:https://rsglxt.bttc.edu.cn:88/zp.html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9:00—6月5日17:00。
3.每位考生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在引进期间必须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工作的,责任自负)。
6.考生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报名失败。
7.网上报名上传资料清单如下,考生应将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大小不超过5M: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留学人员需提供硕士录取通知书、硕士开设课程目录、硕士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3)本科、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录取通知书、硕士开设课程目录、硕士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硕士论文;
(4)《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注册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审核时间:6月3日-6月5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6月13日-14日。具体安排及要求在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同意报考和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4.开考比例至少为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比例。
5.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6月15日-16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
2.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师德师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相关内容。现场指定试讲内容,考生有半小时备课时间,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在30分钟内完成。
3.面试测评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20分,试讲成绩8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现场评分、现场亮分,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4.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5.面试全程进行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
6.面试结束后,对考生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建档,永久保存。
7.考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8.按照每个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测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提出申请。未经我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4.考生考察不合格,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3.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入职5年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未考取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5.所有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引进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及时发布,请予关注,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考核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本次人才引进工作。
监督电话:0472-6193026
咨询电话:0472-6193088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拨打相关电话。
附:
1.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