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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4-05-23 17:14:40 | 编辑 十二

来源 :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现代农牧业为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高水平高职院校。多年来,我们立足内蒙古,面向“三农”,坚持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体,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引领,联动中职,构建了涵盖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层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院现有在校生1334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4人,本科生8472人,专科生4752人。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研究生导师43名,其中2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开设27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农、牧、食品类专业为主,农、工、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院一直秉承“团结、求实、博学、创新”的校训和“敬业务实、团结奉献、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学院优良传统,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凝心聚力,精耕细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亮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5人;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2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8日(不含)至2006年5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即2024年5月28日(不含)之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4年5月2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5月2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47.95.20.81/NDZYXY2024/。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 5月30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16:3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5月31日15:00至16:3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转入普通岗位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9:00—6月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6:3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6月6日15: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国外教育学科以我院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交费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电子版,并附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电子扫描件和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nmgjykp@163.com)。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账户中。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00。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内蒙古低保认证定期报告系统》APP中的认证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nmgjykp@163.com),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账户中。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00。

本次招聘考试退费工作线上进行不接受现场办理,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退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对于超过时间未发送资料或资料不全、不符的考生将不再退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2:00—2024年6月16日11: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招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16日上午0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1)专任教师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15分钟。

(2)体育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分为理论试讲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各占50%。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学校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捍卫“ 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是否牢记“ 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0471-3596892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0472-8886238

(二)咨询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0471-4316652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0472-8880670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342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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