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政策措施研究和人防事业服务的工作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本次竞争性比选岗位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计划人数2名;呼伦贝尔市人防事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计划人数2名。具体岗位需求见《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竞争性比选方式及范围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竞争性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期限按3年掌握。
6.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由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人员填写《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同时,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盖章。
3.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首次进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证明需函头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 将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1,报名表上相同底版的照片电子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作为附件2,于2024年4月29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前报送至电子邮箱:fgwrsk2015@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纸质版需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科(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602室)。
5.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竞争性比选岗位,报名材料必须完整,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回复标明“确认报名成功”的邮件,作为报名成功的凭据。如果报名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回复标明“报名未通过”的邮件,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等待回复确认。2024年4月29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之后收到的邮件,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材料,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比选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报名表》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或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材料间相互矛盾的审核不予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其原因将反馈至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审核通过的,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反馈至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
(三)面试
各竞争性比选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竞争性比选岗位。
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加试综合素质测试(加试形式为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面试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20人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论提交党组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期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人员进入岗位试用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依次递补。
2. 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履行相关程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报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工作程序,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38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
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竞争性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放弃参加竞争性比选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17272, 联系人:咏梅;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