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各省省考笔试已经结束了,2023全国各省份总成绩计算方式都是一样吗?比例是否都相同呢?成公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3全国省考各省总成绩计算方式汇总”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得信息敬请关注成公教育全国各省公务员考试网哦。
2023全国省考各省总成绩计算方式汇总 | |
省份 | 总成绩计算方式 |
西藏 |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50%+面试成绩×50% |
青海 |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
内蒙古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广西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
河北 |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
宁夏 | 普通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
陕西 |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
新疆 |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
安徽 |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
云南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
黑龙江 |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
辽宁 |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口语考试成绩×70%)×50% |
吉林 |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
湖南 |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
天津 |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 |
重庆 |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
广东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
湖北 |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申论试卷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 +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
江西 |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公安厅法医病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病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
贵州 |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 +面试成绩×40%。 |
海南 |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
福建 |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
河南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
新疆兵团 |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四川 |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
山西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北京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 |
山东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
浙江 |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
江苏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
上海 |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
深圳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