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各省省考笔试已经结束了,各位小伙伴们在休息的时候同时也要了解下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与总成绩计算方式,成公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3全国公务员考试各省省考成绩计算方式”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得信息敬请关注成公教育全国各省公务员考试网哦。
省考成绩比例汇总 | ||
省份 | 笔试计算方式 | 总成绩计算方式 |
西藏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笔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50%+面试成绩×50% |
青海 |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
内蒙古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广西 |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
河北 |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
宁夏 |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 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 普通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
陕西 |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
新疆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 |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
安徽 |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 |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
云南 | 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 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 合成。 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
黑龙江 | 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
辽宁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口语考试成绩×70%)×50% |
吉林 | 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 |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
湖南 |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
天津 |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 |
重庆 |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
广东 | 一般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 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
湖北 | 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成绩 |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申论试卷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 +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
江西 |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公安厅法医病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病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公安厅法医病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病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
贵州 |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 +专业科目成绩×30% |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 +面试成绩×40%。 |
海南 |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
福建 |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
河南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
新疆兵团 |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相加。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四川 |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
山西 | 笔试成绩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北京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其他职位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 |
山东 |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 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
浙江 |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
江苏 |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
上海 |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 |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
深圳 |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