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发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25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后下载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9.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12.报考定向招录“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13.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4.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军人”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5.报考定向招录“公安英烈子女”职位的考生,除须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关系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认定为公安烈士的,须提供政府批复为烈士的文件和烈士证明书(含烈士子女优待证),因公牺牲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因公牺牲认定文件复印件,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和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是公安英模(一级和二级英模)的,须提供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视情提供相关奖励命令以及人事档案内的奖励审批表复印件,四级以上伤残的,须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并与招录机关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PDF等格式)或图片(JPG等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与所报考招录机关联系。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9:00-12:00 14:30-17:30)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200、655228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0471-4628937、462891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471-6986593、6986620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0471-3689985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0471-5316820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5332003、4606370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7100103、5619306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29638、8357516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58、8267661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21、8836337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821980、8872561
锡林郭勒盟委组织部:0479-8223309、822551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9696、8320022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22、8583323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9208、8655723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8991629、8991641
阿拉善盟委组织部:0483-8333181、8332325
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附件: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