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0〕63号)和《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0〕53号)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开发42名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募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
(二)其他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7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西乌旗人社楼四楼409室
(三)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西乌旗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旗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核查等方式,核对报名者的身份信息、学历情况、毕业证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并按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以及在各类经济实体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等情况进行线下精准核查。
五、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者在报名后到常住苏木镇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除外)。逾期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常住苏木镇劳动保障平台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0〕53号)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未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岗前公示及培训
(一)报名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旗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推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全程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最终解释权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或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对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用人单位采取笔试或面试等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未被聘用人员,可推荐调剂到其他空余岗位,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应聘。
(三)对拟招聘人员,由旗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一)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0〕63号),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低于我旗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给予的实际薪酬待遇以公益性岗位协议约定为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2025年为22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发放薪酬后,次月凭工资表和月度考勤结果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施“预拨+清算”。即:以上年社保缴费基数为参照预拨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年底根据当年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对预拨公益性社保补贴资金补差清算。
八、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协议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并及时报告旗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补助和社保等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在企业等经济实体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募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西乌就业”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旗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479-3522134
咨询电话:0479-243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