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就业困难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就业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招聘条件
一是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各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基层工作;
三是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使用办公软件所需的必要条件;
四是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是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六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七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至5月22日下午14:30-18:00(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段报名。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之前的时间段办理报名所需材料,开始报名后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其余时间段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四子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股
咨询电话:0474-5209116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照片2张,《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须所在地苏木乡镇、社区、旗就业服务中心三级机构签字盖章);
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正在处于失业状态并已进行失业登记;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失地农牧民需提供旗县以上土地完全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资格审查
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到常住地社区、街道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名结束后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工作。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用人岗位数量及工作内容见(附件1)
六、聘用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旗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七、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负担部分从岗位补贴扣减,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八、公示及有关要求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服务,并及时上报情况,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终止服务。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擅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四子王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