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7年,现已发展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有效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现状,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国家绩效考核中人员类别指标,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医疗高地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根据《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方案》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13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
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且不得使用第二
学位报考。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引进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
(三)引进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引进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引进报名开始日前(含引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需求表的学历学位及具备报考岗位
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包头市内在职公务员及在编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4.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
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7.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人员。
四、待遇及要求
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列编注册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填写《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yfyrskrencai@163.com;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不按要求命名的邮件不予下载;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下午5:00止。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关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公告。
(三)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携带本人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参加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具体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在指定地点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医院根据拟聘用人选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纪律与监督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472-2178025 0472-2178157
监督电话:0472-21782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