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根据《2023年度库伦旗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见《2023年度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4日(不含)至2005年9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4.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岗位设置表》规定为准;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4日(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递交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告知未通过理由。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报名及咨询电话:0475—6378559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3.报名与资格审查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
(3)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6.每个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资格审核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设置表》,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使用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70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予退还。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提交带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所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公布。
5.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库伦旗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2. 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各占50%。
3.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应聘人员因弄虚作假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将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公布。本次考试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由领导小组确定。按照《岗位设置表》的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库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库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由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为五年,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综合评价办法由库伦旗总医院确定。
2.本次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包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事业人员有关政策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一)履职回避。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等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0475-6378578
附件:
1.2023年度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2.2023年度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库伦旗总医院(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
紧缺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