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时间:2024年11月10日,考生于7:30分前准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及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兴安盟技师学院五楼会议室(西门招生办人口进入)。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思考及作答时间共8分钟。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两种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纪律
(1)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报告自己的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2)面试开始后,评委、考生、工作人员全部封闭管理。
(3)考生进入面试场内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成绩。
(4)进入考点后,考生须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外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聊天,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面试完的按零分处理。
(5)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招聘秩序。对于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信访,蓄意捏造、传播谣言的机构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查无实据、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期间,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后所有通讯设备上交由纪检人员统一管理。要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8)在公布面试成绩后,将进行体检、考察工作,请考生留意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安排好时间。
6、纪律监督
纪检部门将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面试工作中有不妥之处或不当行为,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此次面试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7、其它事项
1.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带齐证件,提前到达考场。
2. 本次面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任何机构。
本公告由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82-8370012
监督电话:0482-8266034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