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下半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一)笔试
1.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及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入场参加笔试,笔答的考生请自行携带蓝黑色签字笔答题。2.笔试时间及科目:2024年11月1日上午,考生9:00-9:15入场候考,考生须在规定的候考时间到达候考室,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门诊7楼2号会议室,考生从门诊一楼大厅导医台左后方5号电梯进入上楼,电梯内贴有标识,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以附件名单为准。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为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门诊6楼图书馆。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心理测评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资格复审、心理测评时间为10:30至11:30,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复审资格。递补时间:2024年11月1日12:00-14:00。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6楼图书馆。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4.注意事项(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三)面试1.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1日,考生14点10分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入场,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报到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门诊7楼2号会议室。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思考及作答时间共8分钟。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两种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4.面试纪律(1)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报告自己的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关系,否则取消面试成绩。(2)面试开始后,评委、考生、工作人员全部封闭管理。(3)考生进入面试场内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成绩。(4)进入考点后,考生须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外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聊天,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评委或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面试完的按零分处理。(5)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招聘秩序。对于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信访,蓄意捏造、传播谣言的机构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查无实据、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究相关考生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期间,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后所有通讯设备上交由纪检人员统一管理。要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7)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8)在公布面试成绩后,将进行体检、考察与调档工作,请考生留意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安排好时间。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科0482-8282070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82-8282332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