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心医院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核定市卫健委所属8所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的通知》,包头市中心医院核定事业编制1141 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012人,管理岗位86人,专业技术岗位899人,工勤服务岗位27人,空编数129名。
按照包头市《关于强化以竞争性方式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包组通字〔2022〕21号)规定,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培养后备人才,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采取以竞争性方式补充1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科医学科医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包头市在编在岗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领导的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之日。
5.应聘全科医学科医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学规培合格证书。不得使用第二学位报考。
6.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应聘人员范围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6.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人员;
7.以第二学位报考人员;
8.包头市非在编人员;
9.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医疗卫生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不唯分取人。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结合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比选资格的报考者,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盖章;市直机关单位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1日 8:00-12:00 14:30-17:30
3.报名地点:包头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天使楼3楼330室)。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网站公示。
(三)笔试
1.笔试均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报名人员与岗位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基三严”等方面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1.依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人员和岗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已确定进入面试报名人员如自动放弃,本岗位将按原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含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编本所在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指定问题的形式,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岗位和专业基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进行岗位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拟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在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期满合格的,按服务期满及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的全过程,在比选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472-6955255 0472-6955266
2.监督电话:0472-69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