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红山区消防工作实际,经红山区政府批准,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专职消防员岗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人数:15人。专职消防员岗位11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人。如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未招满,剩余岗位指标转为专职消防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2.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赤峰市红山区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出人员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
4.年龄18至25周岁,2006年5月7日至1999年5月7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
5.消防车驾驶员年龄20-28周岁,具有2年以上驾龄,持B2及以上驾驶证(高中以上学历)。
6. 服从工作岗位及地理位置的调剂;身体和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红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ongshanqu.gov.cn))。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考生在该网站下载《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信息后上传至278040559@qq.com 邮箱,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
2.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会议室(赤峰市钢铁西街176号);
3.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近期蓝底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贴1张,剩余2张贴在报名表空白处,以作备用。通过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实行淘汰制,一项不合格直接淘汰。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四项全部达标方可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标准及赋分(见附件2)。
(2)驾驶员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内容:场地、路面、倒车移库等科目操作,3次操作,完成一次即可。
(五)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8分钟,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查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言语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加分。
下列考生加0.5分:
1)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出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考生以体能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体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3、考生总成绩在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考生按照1:1的比例,参加体检和政审。
2、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政审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消防员的情形。
5、考生需协助政审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
6、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等,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包括公休假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1、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承诺书》《告知书》等。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十)培训
被聘用的专职消防员,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3个月(培训期计算在试用期内),培训期间
按照试用期待遇执行。
五、工资待遇
1、(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基础工资2980 元/月(含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缴纳部分),执勤工作补助50元/天。
(2)职务工资:任站长职务500元/月,任站长助理400元/月,任班长职务300元/月,任驾驶员职务300元/月。
2、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提供统一食宿。
4、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体检。
六、工作内容及职责
工作内容主要以火灾扑救、抢险救灾为主,其他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的轮班休息制度,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间采取错时休息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灵活安排)。
七、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应密切关注红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电话:0476-866311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