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求,经乌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计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其中:从事灭火救援岗位人员21名、从事消防车驾驶岗位人员9名,以上均为男性。
(二)工作地点:乌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乌海市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5.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即2006年4月1日(含)至1999年4月1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消防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即2006年4月1日(含)至1997年4月1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对具有B2型及以上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2006年4月1日(含)至1988年4月1日(不含)期间时间出生的;
7.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退役军人;
(4)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消防队员;
(5)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现役军人;
11.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12.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3日18:00;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3日20:00;
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乌海市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需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中专)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将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传至报名网站。同时,退役军人须上传退伍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须上传退出登记表或原单位工作证明、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消防队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消防车驾驶岗位人员须上传B2及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明。(注意:以上材料须上传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及附件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审查通过后的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乌海市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有关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73-2883049,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乌海市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共分为四个项目:1000米跑(必考项)、原地跳高或立定跳远(两项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或俯卧撑(两项任选一项)、10米×4往返跑或100米跑(两项任选一项)(具体项目分值、标准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2.体能测试成绩确认及公布。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20分。体能测试每项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应聘人员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成绩,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测试现场提出,由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仲裁。每项体能测试只有一次机会,不设置补测环节。体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放《体能测试合格通知书》。体能测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
3.注意事项。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体能测试合格通知书》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
1.测试方式。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测试采用电子设备作答,由系统自动评判,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测试机会,测试过程中存有异议的需在现场提出,由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解释。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安排等违规行为,取消资格。心理测试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
(一)从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工作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所有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不合格,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
六、体格检查及政治审核
(一)进入体格检查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核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格检查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核范围的人选;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核范围的人选。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机构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格检查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格检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格检查前,应聘人员须签订《既往病史及伤残情况承诺书》(附件3)。
2.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格检查不合格或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格检查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
(三)政治审核
应聘人员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进行审核,同时对应聘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等全面核查了解。对政治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对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其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职业工资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实施动态调整,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府专职消防队推行职业化运作模式,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以及轮班值班、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
2.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违反队伍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
(3)政府专职消防员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招聘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6)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7)与群众发生冲突、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档案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私自存留、损毁的;
(9)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指定或者变相指定销售消防产品或者指定消防中介企业谋取利益的;
(10)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消防救援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政府专职消防员与消防救援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要求均在“乌海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0473-2883049
监督举报电话:0473-28830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1.《乌海市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xls
2.《乌海市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27日